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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标题: 在职人员病亡都有哪些补偿
留言内容: 未到退休年龄在职人员病亡、病亡人员属于退伍军人都有哪些补偿?分别去哪个部门办理?补偿标准按哪些文件实施
留言者姓名: 张玉栋 留言时间: 2017-11-17
受理状态: 信访局已办结
回复内容

张玉栋:您好!来信收悉!县信访局将您的信件转交到县人社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以下标准发给:一、丧葬费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二、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关于退伍军人没有其他政策,和其他在职职工一样,相关事宜,可到社保局窗口咨询。

回复部门: 信访局 回复时间: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