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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文物局积极为三祖文化博物馆征集文物
  发布时间:2014-03-13   信息来源:文化体育办公室

        涿鹿县三祖文化博物馆是一家县级综合性博物馆,肩负着展示和传承三祖文化、保护涿鹿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职责。为满足博物馆文物展陈需要,丰富馆藏文物种类和数量,努力把三祖文化博物馆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公共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三祖文化博物馆的历史意义
涿鹿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1993年至今,历经20多年的发展,三祖文化取得了可喜瞩目的成绩。2012年5月12日,刘云山同志在视察中华三祖文化景区时指出:涿鹿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三祖文化跨越五千年的时空,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根脉所在。
为进一步弘扬、发展三祖文化,2013年涿鹿重点启动以三祖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项目。中华文明源—三祖文化博物馆以黄帝、炎帝、蚩尤三大人文始祖在涿鹿风云际会、征战融合为历史背景,依托涿鹿大战、合符釜山、定都涿鹿三大历史事件,以“一座博物馆,穿越五千年”为主题,集中展示中华民族的起源和中华文化的雏形初制,旨在弘扬“血脉同根、文化同源、民族同心”的文化理念,凝聚海内外华人,最终体现 “中国梦”的内涵,即中国梦就是复兴梦,就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巨大成果及美好前景。
二、征集范围和对象
(一)征集范围
    1.反映涿鹿地区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2.涿鹿地区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等。
    3.反映涿鹿地区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4.涿鹿地区历史上各时代的工艺美术品。
5.涿鹿地区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6.反映历代涿鹿地区及与涿鹿地区有关的知名人士的代表性实物。
   (二)征集对象
1. 石器:包括旧石器、新石器、商代以后历代石制工具、器物。
2.玉器:包括历代玉器、宝石、珍珠、水晶、玛瑙、珊瑚、青金石等。
3.陶器:包括历代陶器、陶俑、泥塑、陶范、紫砂等。
4.瓷器:包括历代瓷器、窑具等。
5.铜器:包括历代礼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铜境、造像、兵器等。
6.铁器:包括历代铁器、铁制武器等。
7.其它金属器:指不属于铜、铁器的其他金属器,如金银器等。
8.牙骨器:包括甲骨、象牙、牛角、犀角、玳瑁等。
9.砖瓦:包括建筑砖瓦、墓砖、画像砖、空心砖等。
10.石刻:包括碑碣、墓志、造像、经幢、画像石、石雕等。
11.漆木器:包括漆器、木器、竹器等。
12.织绣品:包括丝织、棉织、毛织、刺绣、服装、各种绣品。
13.符牌印章:包括金、银、铜、铁、石、牙、玉、瓷、木、玛瑙、琥珀印章和玺印、封泥、符牌等。
14.书画:包括绘画、书法、写经、版画、年画、名人手迹等。
15.文房用具:包括笔、墨、纸、砚、洗等。
16.货币:包括铜钱、铜元、镍币、银币、纸币、代用券、股票、汇票、钱范、钞版等。
17.碑贴拓本:包括金石拓片、法帖等。
18.古籍善本:包括木刻本、稿本、手抄本、精印本、红印本、蓝印本等。
19.文献契约:包括档案、文书、契约、诰命、圣旨、书札、稿件等。
20.名人遗物:包括手稿、信札、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
21.宣传品:包括传单、标语、宣传画等。
22.文件:包括重要文件原件和文件原件不存在的早期翻印件。
23.徵章:包括奖章(勋章)、纪念章、像章、证章等。
24.牌匾:包括招牌、匾额等。
25.票证:包括粮票、油票、布票、粮油证、户籍证、土地证、毕业证、结婚证等。
26.工具类:各种农业用具、工业用具、生活用具、特殊用途的用具、工具等。
27.建筑构件类:包括门、窗格、雕花板、石柱础等。
28.杂类: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物品。
    三、征集方法和原则
   1、调拨。对于国有收藏单位收藏的、三祖文化博物馆陈列展览必需的文物,经双方协商后,呈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拨。并根据其重要程度、调拨完成后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2、移交。国家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涿鹿县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
3、借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用、展览。三祖文化博物馆支付一定数额的借展费。
    4、联合办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通过联合举办展览或专题特展的方式,丰富三祖文化博物馆陈列展示的内容。
    5、捐赠。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文物无偿捐赠给三祖文化博物馆。三祖文化博物馆在接受馈赠之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并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收据中标明所捐赠藏品的名称、年代、质地等。
    6、交换。国有收藏单位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与三祖文化博物馆交换所收藏的文物藏品,补充、丰富各自的藏品。
    7、复仿制。在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三祖文化博物馆急需的、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四、征集程序和时间
(一)征集时间:
    三祖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从2014年2月20日—5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3月20日)。召开全县一把手参与的文物征集发动会议;
    参评文物报名(3月21日——3月31日)。
    鉴别和签订入馆合同(4月1日——5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在征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在专业征集工作小组的配合下开展工作,确保重点征集任务要在201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以保证三祖文化博物馆顺利开馆。
(二)征集程序:
    1、清点造册,统计文物基本资料。各文物征集小组要认真填写《三祖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记录表》和《三祖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2、组织专家鉴定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鉴定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三祖文化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三祖文化博物馆捐赠办法》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三祖文化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3、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4、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三祖文化博物馆造册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