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意见征集
关于开展“三祖文化”相关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4   信息来源: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了促进“三祖文化”发展,推动“三祖文化”博物馆建设,做好博物馆展陈前期准备工作,涿鹿县文广新局特向社会征集各类“三祖文化”文物,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本次全县文物征集范围:

一、涿鹿县境内有史以来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文物;在时空上指远古以来的文物,特别是红山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时期的宝贵文物。在类别上包括石器、骨器、陶器、玉器等。

1、涿鹿地区远古时代动物、植物化石等。

2、涿鹿地区新石器时代反映各文化体系的实物。包括陶器、石器等。 

二、 征集方法和原则

   (一)无偿征调。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涿鹿文物属于国有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各地各单位应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大局意识教育,切实做好征集动员工作。

各单位在上交或移交文物时,要分别填写涿鹿三祖文化文物征集登记表(一件一表)和汇总表;县文管所收到文物后,进行交接验收,并出具接收文物清单;文物陈列展出,标明征缴单位名称。文物征集工作组定期通报文物征调情况。

    (二)捐赠。捐赠文物要坚持自愿的原则。涿鹿县文物管理所接受捐赠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展出的文物标明捐赠人姓名。 

(三)移交。国家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涿鹿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

(四)交换。通过协商办法,与其他博物馆或收藏者交换有关涿鹿方面的文物,互通有无,以调剂藏品品种结构。交换文物需办理报批手续,造册登记。通过文物管理部门的渠道,采取交流、协调的办法,解决一些必须的历史文物原件或是复制件。

(五)暂存。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标本,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方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既不愿捐献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六)收购。收购私人和非管辖系统单位(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标本,是征集藏品的一个重要途径。对确需征集布展,并具有较高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不愿无偿捐献的,根据该文物的实际情况,参照市场因素,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通过收购形式入库。

 (七)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征集程序

(一)清点造册,统计文物基本资料。各文物征集小组、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涿鹿三祖文化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二)组织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组进行筛选、鉴定。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涿鹿县文管所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三)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四)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涿鹿县文物管理所造册收藏或暂存。

六、征集工作时间安排

全县文物征集工作从2012年11月份起启动至2013年11月底结束。捐赠地址:涿鹿县文物管理所(县城北关观音寺院内)

  人:许茂生

联系电话:0313—6539002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